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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

2007/09/22 陕西省农副产品流通网

关于印发《五条高压线工作戒律》的通知
中心各部门:
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身建设, 进一步明确中心内部重要工作环节的办事规定,规范办事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中心制定了《五条高压线工作戒律》,现印发给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 
 
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
 
五条高压线工作戒律
 
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收费、补贴、题库、阅卷、证书办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管理,特制定本高压线戒律:
一、   五条“高压线”
(一)   严格按规定收取职业资格考试费;
(二)  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;
(三)   严格按规定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;
(四)   严格按规定组织鉴定阅卷评分;
(五)  严格按程序办理职业资格证书。
二、   规定及惩处
(一)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,按职权范围和服务承诺按时完成各项工作。如发现有利用工作之便吃、拿、卡、要的问题,按党纪、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二)严格按照省财政厅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、范围收费,中心各部门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。如有违反者,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,责成如数退还,并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。
(三)鉴定收费要做到制度明晰、程序规范、责任到人。如发生徇私少收、不收、漏收问题,由责任人负责如数追缴,并承担相关责任。
(四)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资格审查和经费拨付,实行定岗定人定责。凡资料不全的或其资料的真实性难以确认的,不得进入经费申报程序。
(五)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费设立专帐,做到专款专用,不得擅自挪用、支借,严格申领金额如数拨付,不得克扣。
(六)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办理试题申请和使用手续,鉴定试题的组卷、印制应由专人负责,严防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泄密。中心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索要试卷、试题和答案,不得向外传递、泄露试卷、试题和答案。
(七)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密码只能由专人保管使用。试题组卷、申领、印制、出库手续必须完备。
(八)凡涉及省鉴定中心直接组织的阅卷、评分、论文答辩事宜,按规定认真筛选承担相关任务的单位和专家,并报中心主任会议审定。
(九)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查阅、复核、更改考核结果。
(十)坚决杜绝不经考试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现象发生。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明知故犯,徇私舞弊,替未参加考试者录入、打印、办理资格证书。凡未经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均为无效证书。
(十一)中心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,凡触犯“高压线”戒律,违反上述规定者,责令当事人在中心会议上做出检查,扣发当月补贴。情节严重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,正式工作人员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,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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